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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品(编号22)相关CCC产品目录、标准和实施细则

在儿童用品的CCC强制性认证产品中有三个大类,包括童车、玩具以及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下面是相关CCC产品目录、标准和实施细则介绍。

防爆电气(编号23)强制性CCC认证产品目录

 产品小类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实施细则
 2201  童车类产品  GB14746  CNCA-C22-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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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QC-C22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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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14747
 GB14748
 GB14749
 2202  玩具  GB19865  CNCA-C22-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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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QC-C22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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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6675.1
 GB6675.2
 GB6675.3
 GB6675.4
 2207  机动车儿童成员用约束系统  GB27887  CNCA-C22-0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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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QC-C220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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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车类

本类目中有四个产品种类: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相关执行标准请参考下面内容。具体适用范围以及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认证依据标准

 序号  产品种类  依据标准
 1  儿童自行车  GB 14746
 2  儿童三轮车  GB 14747
 3  儿童推车  GB 14748
 4  婴儿学步车  GB 14749
 注1:上述产品如附加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伴,这些配饰、挂件应通过CCC认证或符合相关标准(GB 6675、GB 19865)适用条款的要求;
 注2:如以上童车类产品带有电功能,领加测GB 19865,但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免于检测;
 注3:对于多功能童车类产品,须考虑各种功能且进行相应产品标准测试。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要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应按童车类产品主要材质、承载结构等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单元划分具体要求。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

产品类别 释义 单元划分原则
儿童自行车 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仅由儿童的人力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后轮的两轮车辆。包括:各种轮径、款式的儿童自行车。 1、主要承载结构相似(菱形、单弯型、双弯型、折叠型)
注:避震型若不单独划分单元,抽样测试时,以避震型作为主检产品。
2、主要承载件材质相同[合金、钢材、其它材料(包括非金属)]
3、最大鞍座高度相同(大于435mm小于560mm、大于或等于560mm小于635mm)
儿童三轮车 各种车轮与地面接触点呈三角形或梯形(即窄轮距须小于宽轮距的一半),可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并仅以其人力驱动前轮而行驶的车辆。
包括:各种款式的儿童三轮车(含推骑两用)。
1、主要材质类别相同(钢材、铝合金、塑料、其他材质)
2、主要承载结构相似(普通单人骑行、普通双人骑行、折叠型)
注:避震型若不单独划分单元,抽样测试时,以避震型作为主检产品
儿童推车 预定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由成年人推行的车辆。
包括:各种款式的可调节和不可调节儿童推车。
1、座位数相同(单人、双人)
2、车体折叠形式相似(不可折叠式、伞把式、其他折叠形式)
3、主要结构相似(座式、卧式、座卧两用式)
4、车轮(组)数相同[三轮(组)推车、四轮(组)推车]
婴儿学步车 能在脚轮上运转的座架,婴儿在车内就座后可以借助框架的支撑、可用脚驱动进行任意方向活动的车辆。
包括:各种框架结构的婴儿学步车。
1、座架结构相似[X型(折叠型、非折叠型)、圆形/环形(折叠型、非折叠型)]
2、主要承载件材质相似(金属、非金属)

少量的单批次出厂/进口产品依据产品特征按上表进行单元划分并颁发认证证书。

玩具

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

认证依据标准

序号 产品种类 依据标准
1 电玩具 GB6675.1到4、GB19865(第20章)
2 塑胶玩具 GB6675.1到4
3 金属玩具 GB6675.1到4
4 乘骑车辆玩具 GB6675.1到4、GB19865(第20章)
对于电玩具产品如具有CCC目录内其他类别产品功能,还应增加相应产品标准作为认证依据标准进行补充试验、工厂检查。
  • GB6675.1《玩具安全 第 1 部分:基本规范》;
  • GB6675.2《玩具安全 第 2 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 GB6675.3《玩具安全 第 3 部分:易燃性能》;
  • GB6675.4《玩具安全 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 GB19865《电玩具的安全》(适用于电玩具、带电的乘骑车辆玩具,其中第 20 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免于检测,由生产者负责从设计和选取零部件、原材料等方面予以保证,不免除生产者对第 20 章的责任)

电动玩具单元划分原则

产品类别 释义 单元划分原则
电动玩具 由电能驱动实现各种动作为主要玩要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种控制方式、动作方式的电动玩具。
1.结构和外形相似;
2.功能及预定玩耍方式相似;
3.主要材质类别相同(如金属材料、塑胶材料、布绒材料等,塑胶材质可分为ABS、PS、PP等);
4.供电方式相同;
5.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视屏玩具 带有视频屏幕、可外接视频屏幕,通过儿童操作玩耍的玩具。
包括:各种电子游戏玩具、视频学习机玩具等。
声光玩具 由电能发生/发光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种款式的发声/发光玩具。
热源玩具 玩具含有一个特定的部件,使用电能为其发热,使玩具具备某种特定的功能。 1.主要材质类别相似;
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功能及预定玩耍方式相似;
4.供电方式相同。
实验型玩具 预定由儿童组装或各种组合来验证物理现象或其他功能的一组电气、电子或机械部件。

塑胶玩具单元划分原则

产品类别 释义 单元划分原则
静态塑胶玩具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塑胶玩具。
包括:拼插玩具、手持玩具、玩偶(公仔、车仔)、拖拉玩具、积木玩具,娃娃玩具、爬爬垫类等。
1、预定玩要方式相近;
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结构和外形相似;
4、主体材质相同(ABS. PP、PVC、其他)。
机动塑胶玩具 带有非电的驱动机芯的塑胶玩具。
包括:装有发条机芯、惯性机芯、弹射装置等各种款式的塑胶玩具。

金属玩具单元划分原则

产品类别 释义 单元划分原则
静态金属玩具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金属玩具。
包括:各类金属玩具。
1、预定玩要方式相近;
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结构和外形相似;
4、主要材质类别相同(马口铁、铝合金、锌合金等)。
机动金属玩具 带有非电的驱动机芯或弹射装置的金属玩具。
包括:装有发条机芯、惯性机芯及弹射装置等各种款式的金属玩具。

乘骑车辆玩具单元划分原则

产品类别 释义 单元划分原则
玩具自行车 最大鞍座高度≤435mm的,仅由儿童的人力通过传动机械驱动的两轮车辆。包括各种轮径、款式的玩具自行车。 1、主要承载件材质相同(钢制、合金)
2、主要承载结构相似(菱形、单弯型、双弯型、折叠型)
注:避震型若不单独划分单元,抽样测试时,以避震型作为主检产品
电动童车 由儿童驾驶、以直流电为能源驱动的车辆。包括各种款式的电动童车。 1、结构相似(可用脚起稳定作用、不可用脚起稳定作用)
2、轮数、座位数相同
3、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以上)
其他玩具车辆 除上述车辆之外,由儿童本身力量驱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其他车辆。 1.承载件材质相似
2.玩要方式和承载结构相似
3.车轮数量、座位数量相同
4.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机动车儿童成员用约束系统

适用于安装在三个车轮或三个车轮以.上机动车上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但不适用于安装在折叠座椅或侧向座椅上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认证依据标准为GB 27887。

认证申请

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向检测机构提出认证委托。提出认证委托时,应填写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认证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审核内容包括产品是否存在于CCC目录当中,可以自行在强制性CCC产品认证目录中查询。

认证委托人在申请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所选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要求并提供必要的信息,认证机构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确定所适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

如认证委托人已自行对产品进行单元划分并已实施型式试验,需将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提交检测机构以便审核。